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综合运用产权激励等政策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水利部商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激励各地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这些政策举措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吴文庆表示,新时代对水土流失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水利部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机制创新,多措并举加强投入保障,全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保障水土保持投入。二是积极利用金融扶持政策。用好金融支持水利相关政策,主动对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在贷款期限、利率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努力增加水土保持投入。三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记者 刘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